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自发生以来,全国公安持续严厉打击关于群众所反映强烈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活动,尽最大可能来保障民生价格稳定,从而维护买家的合法权益。那样对于哄抬物价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入刑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1、哄抬物价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入刑适用范围
(一)哄抬物价行为的表现形式
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分为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非法囤积和借助其他方法哄抬价格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二)哄抬物价入刑的适用范围
1.时间范围。关于时间范围的限定,国务院《应对条例》表述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2003年两高《讲解》表述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2020年四部门《建议》表述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是由于违反国务院《应对条例》的规定而作为非法经营罪入刑的,所以有关时间的范围应当理解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疫情防控期间”当然包含在内。
2.对象适用范围。
国务院《应对条例》和两高《讲解》均未对被哄抬价格的物品类型做出限定,应当觉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哄抬任何物品的价格,都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犯罪。2020年四部门《建议》中所列举的口罩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应当理解为对目前容易被哄抬价格的物品所做的重点提示,而不是对被适用物品的范围做缩小讲解。
2、哄抬物价怎么样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付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规定,从快从重处置,并当场责令立即改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建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切需要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紧急扰乱市场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仍在继续,市场价格稳定牵动着每一个市民的心,大家遇见此类违法行为应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上就是关于严打疫情哄抬物价,哄抬物价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入刑适用范围的内容,假如还想知道关于有关内容,可以查询:“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和立案标准”,期望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