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还需要承担原债务吗?

www.yahucang.com 2024-06-17 公司经营

一些公司为了改变经营,以获得更有优势的利益,那样就会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而一般公司注销后又设立新企业的,新公司都无需承担原企业的债务,但如果公司未依法清算的,如未清算、不真实清算、清算未公告债权人等,公司股东要对原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按规定,不管公司是由于哪些原因要注销登记的,都需要先依法清算后,才能注销登记,不然公司股东都需要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未在法按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致使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导致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册、要紧文件等灭失,没办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付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导致损失的,股东应付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不真实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付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没办法清算,股东应付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公司注销后新设企业的,股东需不需要承担原债务,主要看公司是不是依法进行了清算,一般经过清算的,即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都无需在承担原公司债务了。不过,股东存在出资缺陷、抽逃资产等问题的,仍要承担原公司债务。如果是债权人追款时遭到拒绝等的,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Tags: 中小企业 公司解散 公司被合并注销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