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相应的国家员工不履行相应职务导致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罪行。本罪主要在于保护动植物与大家的安全。刑法专门规定相应条文来规范这一行为。
司法讲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同意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职员紧急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依法进出口的依动植物不可以进口或者出口,致使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据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时尚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疫情发生,导致职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干扰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