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作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婚姻家庭纠纷的一个子案由,专门解决婚约解除后,一方需要返还彩礼的一类民事纠纷。关于此类纠纷唯一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的;
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类案件标的一般不大,办理看上去简单,但若对此类案件特有些要素没能充分把握,最后的结果也不尽如人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推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交易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丢弃。
第一律师应付“彩礼”定义有明确的把握。彩礼是对在婚约关系中男方给付女方财产的特定称谓,是倚赖于婚约的。如“定钱”、“过门礼”、“见面礼”、“四金”等等都是法律所谓的“彩礼”范畴。但在日常,男方在恋爱中总是会赠与女方各种礼物,或者负责女方的生活平时支出,这类可否需要返还呢?
事实上,彩礼特指根据风俗以婚约的存在为条件的给付,是不是倚赖于婚约,是判断该支出是不是彩礼的要紧标志,一些恋爱关系中男方的支出只能算作是赠与,不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审察范围之列。
第二,彩礼的返还以婚约是不是解除为主要判断依据。应当注意的是,几乎所有些婚约财产纠纷,被告均会作出类似的抗辩诸如:他们主动提出分手、因为他们的过错致使分手、己方因分手遭遭到的精神、身体上的伤害应当得到赔偿等等。这种抗辩一般可以作为酌情考虑的原因,在调解环节也能起到肯定有哪些用途,但根据立法本意,婚约解除的条件一旦收获,彩礼的存在也就丧失了依据,理应返还。由于,婚约解除过错到底在哪方,本来就是很难举证和调查的事实。至于损害赔偿不在本案审察范围之内,同样应当另案起诉。
第三,证据的组织对于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胜诉起到要紧用途。普通的婚约财产纠纷中,常常见到只有一部分财产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只能证明部分事实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没办法形成证据链。缘由有当事人缺少保留证据的意识,和一些事实很难固定为书面的证据,比如“见面礼”的给付,因为是现金,一般非常难有直接证据来证明其数额和是不是给付,一般需要照片、证人等各种间接证据相互印证来完成。面对此种状况,律师怎么样充分采集证据并针对庭审质证环节做足功课是案件成败的重点。